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1-10-26 11:04
2021年10月11日,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《关于开展2021-2022年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》。
为贯彻落实《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》(省政府327号令)和菏泽市生态环境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局、公安局、交通运输局、水务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财政局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菏环法[2021]24号)文件要求,全面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,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。经研究,特此开展2021-2022年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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